發包方違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時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般沒有法律另行規定的情形,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訴訟時效通常也是三年。
1、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一年的短期時效,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託鑑定的,自鑑定單位出具鑑定意見後三年。
3、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質量缺陷主張有除斥期間的,發包人在除斥期限屆滿未主張即喪失訴訟時效。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喪失主張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
4、工程交付使用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後三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牆面、衞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後三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而定:
農村的磚木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30年後三年;
城市的磚和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50年後三年;
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70年後三年,上述案件法律據此受理完全正確;
城市的鋼結構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100年後三年。
5、對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應保修而未保修的責任,發包人的訴訟時效為缺陷責任期屆滿後三年。
程款糾紛案件有關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的特殊性
二、建設工程合同工程價款糾紛涉及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
1、承包人主張預付款、進度款,其訴訟時效為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後三年。
2、承包人主張工程結算款,其訴訟時效自工程通過工程竣工質量驗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後三年,為發包人工程價款的確認時效,如工程價款結算已經確定,自確認之日後三年為承包人的返還時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價款結算報告,發包人在三年未確認結算款,承包人的返還時效最長為4年。
3、承包人主張簽證、索賠增加的工程款,訴訟時效為提交簽證、索賠資料後三年;如合同約定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間屆滿,當事人喪失時效。
在日常生活中,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根據就分原因有所不同的,大家再遇到類似問題時需要先確認自己屬於那一類進而確定訴訟時效。如果想節約時間更快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此時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我們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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