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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工傷賠償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工傷賠償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工傷賠償的計算方法是根據不同的賠償項目來確定。

1、醫療費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康復性治療費=醫療費=診療金額加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條件: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支付責任:工傷保險基金

享受康復性治療費待遇的條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

支付責任:工傷保險基金。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乘以人數乘以天數乘以70%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3、交通食宿費

交通食宿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標準乘以往返次數 職工因公出差住宿費標準乘以天數 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費標準乘以天數

享受條件: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4、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配置標準乘以器具數量

條件:由工傷醫療機構提出建議,經勞動能力簽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輔助器具。支付責任:工傷保險基金。

5、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費

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可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最長也不超過24個月。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二、工傷認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門是什麼?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發生了工作性傷害之後,對勞動者來説應當儘快的通過合理的方式來解決,比如説要告知用人單位,然後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之後,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比如説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