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合同甲方違約解除怎麼辦?
一、廠房租賃合同甲方違約解除怎麼辦?
廠房租賃合同甲方違約解除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等相關的方式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違約時違約一方當事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在廠房租賃合同違約的糾紛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是: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得請求支付違約金。
二、違約金的計算是什麼?
合同違約是民法問題,民事糾紛的主要救濟途徑之一就是賠償損失,在違約責任中主要就是違約金的支付。
對違約金的規定強調違約金補償性的理念,同時有限地承認違約金的懲罰性。廠房租賃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
目前廠房租賃這樣的一種方式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從事相關的運輸活動的時候,都是學校租賃廠房來堆放貨物的其中一方當事人雙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存在着一些違約行為的話,對於另外一方當事人來説,是可以要求追究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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