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東莞10級工傷鑑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在司法實踐中,不少職員會由於在工作中受傷,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而向工傷鑑定機構提出鑑定的請求,工傷鑑定機構在受理鑑定請求之後,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按照既定的工傷鑑定的標準,得出鑑定結論,不同的地區的鑑定標準是不同的,2018年東莞10級工傷鑑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東莞10級工傷鑑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5級至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主要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三大項:
1、關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中國全國各地都是統一的賠償標準,具體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關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賠償標準,以及其他待遇規定,由於各省市規定不盡相同,這裏不過多的介紹。
二、1級至4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1級至4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在中國全國各地都是統一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是根據當地的工傷鑑定管理機構制定的工傷管理辦法而制定的,鑑定機構在受理鑑定請求之後,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標準的規定,進行鑑定,否則即使得到鑑定結果,也是不會產生司法效力的,此時職員可以提出再次鑑定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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