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工傷鑑定後怎麼辦?
一、法律規定工傷鑑定後怎麼辦?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後,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的,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鑑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的。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二、工傷鑑定流程是什麼?
(一)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鑑定內容:
1、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初次鑑定
2、勞動功能障礙程度複查鑑定
3、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初次鑑定
4、生活自理障礙程度複查鑑定
(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審核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已經被認定為工傷,而且已經經過了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工傷等級的鑑定,鑑定結論已經出具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的發放的,但是必須要將前期所進行的認定和鑑定材料都提交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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