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鑑定時會問什麼
在工傷鑑定時會問什麼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B. 1分級系列
a)一級傷殘鑑定標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 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1)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2)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5)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1)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2)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1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工傷鑑定的情況在實際的生活中是較為多見的,所以在有關問題的處理上只要遵循有關的程序就可以合理的解決,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保障在實際生活中會有不小的難度,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準備有關的資料,進而有效的通過審核。
-
如果對工傷鑑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一、如果對工傷鑑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
-
工傷十級的認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十級的認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工傷十級的認定標準: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以下51種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十級工傷或職業病。(1)顱骨缺損9~24平方釐米,無功能障礙;(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着或脱失;(4)全身癱痕面積<30%...
-
工傷鑑定下來公司上訴該怎麼辦?
一、工傷鑑定下來公司上訴該採取什麼措施?1、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其作出的裁決如果一方不服都有權利向人民法院起訴注意是起訴並不是上訴,如果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還不服還可以進行上訴所以用人單位如果想故意拖延訴訟時間是沒有好辦法的,因為起訴和上訴...
-
我國工傷復發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工傷復發鑑定標準是什麼?舊病不能認定工傷,原來認定工傷後復發再治療可以工傷保險報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