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1.3W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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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籤幾次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簽二次,且勞動者沒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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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限超過法定長度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要求按照正式工的工資發,《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這個問題由於篇幅有限,如需要詳細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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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不是。三方協議,簡單的講就是學校、學生本人、工作單位三方就畢業生離校後就業工作落實所簽署的一份協議書,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協議過去必須籤,但現在不一定,三方簽了只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一個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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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