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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户口需要失業證明

户口1.95W
遷户口需要失業證明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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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需要失業證怎麼辦理?

  辦理流程: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上面提到的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從此以後辦理失業證可以每年進行一次免費培訓。
  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户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