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證但有小孩屬於事實婚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的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屬於什麼關係,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係處理。
也就是説,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在1994年2月1日起前,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達到了法定婚齡,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屬於事實婚姻。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後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依然按同居關係處理。所以是否構成事實婚姻要看雙方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時間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還是之後,與是否有孩子並沒有直接聯繫。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
同居期間房產分割的法院判決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
事實婚姻與同居差異有何2020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
-
離婚後沒有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
-
事實婚姻與同居要如何區分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