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後房產證更名
丈夫死亡後房產證更名。如果是丈夫沒遺囑的情況下,由死者所有的是第一繼承人繼承。
因為住房房產權是夫妻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產權在無遺囑前提下,應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如果需要獨自獲得產權變賣的話,需要有繼承權三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放棄,並要需要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户手續。這樣你才能過户到女兒名下的。
如果現在不辦理,同樣是有麻煩的。因為丈夫的父母很可能還有其它子女,如果丈夫父母都去世了,丈夫的父母的部分房產,很可能是由其它子女繼承了。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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