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法律原則是什麼?
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形式確定施工單位的過程就是工程發包,相對而言,施工單位就是承包方,負責具體的施工環節。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和承包方,要遵循一定的原則,防止出現工程糾紛。那麼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法律原則是什麼?下面小編通過本文和大家做個介紹。
一、什麼是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委託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為其完成某一建築工程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為。建築工程發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承包而言的,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任務(勘察、設計、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交付給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完成,並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行為。建築工程承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發包而言的,是指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通過投標或其他方式,承攬建築工程任務,並按約定取得報酬的行為。
二、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法律原則是什麼?
建築工程發包、承包活動是一項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動,同時又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活動,因此,承發包雙方必須共同遵循交易活動的一些基本原則,依法進行,才能確保活動的順利、高效、公平地進行。《建築法》將這些基本原則以法律的形式作了如下規定:
1、承發包雙方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 這是國際通行的原則。這裏所稱的書面合同是指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由於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內容特別複雜,合同履行期較長,為便於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減少紛爭,《建築法》和《民法典》都明確規定,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包括建築工程合同的訂立、合同條款的變更,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築工程應當採用國家發佈的建設工程示範合同文本。
2、建築工程發包、承包實行以招標、投標為主,直接發包為輔的原則 工程發包可以分為招標發包與直接發包兩種形式。招標發包是一種科學先進的發包方式,也是國際通用的形式,受到社會和國家的重視。因此,《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於我國已於200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因此,對於符合該法要求招標範圍的建築工程,必須依照《招標投標法》實行招標發包。招標投標活動,應該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3、禁止承發包雙方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原則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他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由此可見,做為一種特殊的法律活動,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和承包方要履行簽署合同並執行的義務。發包方要循序以招標為主,直接發包為輔的原則,並且,雙方都不得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這些就是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法律原則。在這些基本原則指導下,雙方可以儘量避免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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