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發包人該如何要求賠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發包人可以就以下損失請求承包人予以賠償:
1.承包人承建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
2.承包人承建的工程超出規定的合理期限造成的損失;
3.承包人過錯導致的其他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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