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糾紛仲裁申請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應對工程款糾紛
應對工程款糾紛:
1、用連帶責任制度對農民工工資給予特殊保護。
2、黑白合同以中標備案合同的計價標準為結算依據。
3、拖欠工程款應計利息,起算時間按不同情況計取。
4、拖欠工程款可順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須事先發過書面催告。
5、墊資作有效處理,成為統一的執法標準。
6、發包人逾期不答覆承包人提交的結算報告將被視為已經確認。
7、造價鑑定應依法有序進行,人民法院應嚴格控制和審核鑑定結論。
8、造價結算協議與審計報告發生矛盾以前者為準。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其實一直都存在,不管是發包方拖欠還是承包方拖欠,其實對於普通民工來講都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損害,而想要追討回這個工程款,就需要採取一定的手段,其中不乏一些法律手段,比如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等等。至於應該選擇怎樣的維權方式,建議一定要結合自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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