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的糾紛有哪些
按照仲裁法的適用範圍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將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其合同糾紛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糾紛: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保險合同、贈與合同、委託合同等糾紛。
2、技術合同糾紛: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糾紛。
3、著作權合同糾紛:許可使用合同、委託創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糾紛。
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5、房地產合同糾紛: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糾紛。
6、其他民商事合同糾紛。
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是指經常出現在房地產、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領域中的侵權糾紛。
房地產糾紛中的其他財產糾紛主要有:侵佔他人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糾紛;因使用房屋的附屬面積,共用設施而發生的糾紛。
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侵權糾紛主要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產生的糾紛。
涉及著作權的侵權糾紛主要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而產生的糾紛;在法律規定允許的範圍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而產生的糾紛;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所帶來的糾紛;因剽竊、抄襲他人作品而產生的糾紛;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所產生的糾紛;製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所產生的糾紛等。
涉及工業產權的專利、商標侵權糾紛主要有:未經專利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所產生的糾紛;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所產生的糾紛。
以上糾紛,只要當事人達成了仲裁條款、仲裁協議或仲裁補充協議,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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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開庭自己如何答辯
答辯的過程中,需要敍述清楚事情的經過,對自己的主張進行舉證。仲裁機構處理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員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員主持下,當事人在仲裁庭這個法定的、封閉的場所內就案件事實進行調查瞭解、質證、辯論、調解。仲裁機構根據仲裁庭調查的事實進行法律適用,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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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的作用
1、約束雙方當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決其爭議,且不得向法院起訴2、排除法院對有關案件的管轄權,如果一方違背仲裁協議自行向法院起訴,另一方可以憑仲裁協議要求法院不受理。3、使仲裁機構取得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仲裁協議,亦稱仲裁契約,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將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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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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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糾紛不能適用仲裁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係,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範圍。2、行政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