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辦
當下男女雙方離婚最有爭議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問題。離婚後,子女跟隨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作為父母也是應該繼續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關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辦,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
1、撫養費的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撫養費的計算。經法律程序夫妻離異,不與未成年或不能獨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應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只有一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30%給付,有多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20%給付。
具體: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一是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户、專業承包户、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撫養費的給付方法
一是撫養費應定期給付。定期給付,通常以月、季度、年為時間單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應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月收入的,則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給付,無論是按月還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給付,為了便於執行,都應在調解協議或判決書中加以明確。
二是如果有經濟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但對於一方要求一次性給付的要慎重處理,確有必要採用。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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