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入撫養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由於孩子的撫養權是與身份有關的權利,故而是不能依據父母的意願來決定是否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的,對於在離婚後沒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約定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為了規範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減少糾紛,國家相關立法機關對於沒有收入撫養費標準,以及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支付標準都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
一、沒有收入撫養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沒有固定收入,則可以適合減少,但支付撫養費屬於你的法定義務。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免除子女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三、子女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我們可以看出對於沒有收入的情形,是可以用實物作抵的,對於由於長期患病,導致喪失支付能力的,按照既定的法律規定可以不支付。一般來説,在孩子的撫養費確定之後,是不能隨意進行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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