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迴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迴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申請回避是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當事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等有權提出迴避申請。
1、審判和執行人員的迴避理由: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中,發現審判人員(執行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係的;
(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係的;
(5)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2、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的迴避理由:
當事人有權在下列情況下,對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等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二、迴避的方式有幾種
迴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迴避,即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遇有民事訴訟法等40條規定的某種情形時,主動不參加對案件的審理或任務的執行。另一種是申請回避,即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存在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的某種情形時,提出申請,要求他們迴避。審判人員的自行迴避和當事人申請回避結合起來,有利於促使迴避制度的貫徹實施,保證對案件的公正審判。
刑事訴訟當中的迴避分為了兩種情況,一種是針對審判人員和執行人員的迴避,而另一種則是針對參與案件審理的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等的迴避。至於迴避的方式,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也有兩種,包括這些人員自行迴避與申請回避。無論是哪種方式下的迴避,其中都是需要符合法定的迴避事由。
-
被詐騙了如何處理會如何報警
律師解析:1、在網絡上被騙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儘量地提供能證明詐騙成立的證據,如雙方的網絡聊天記錄、受害者匯款的證據及有關對方的線索等,以便公安機關能及時調查處理。報案時可以聯繫其他受害人一併到派出所報案或者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派...
-
詐騙罪可以找回被騙的財物嗎
律師解析:可以找回。被詐騙的錢可以追回,需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追回被騙的錢財的,需要由司法機關調查取證,並對有關財產的流向進行控制。公安機關也需要及時通過凍結財產、查封扣押的方式來追繳財產,但如果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則是無法追回的。...
-
網上詐騙報警錢能追回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如果報警後警察成功破案贓款仍在的,是能追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
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可以撤案的情況是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2、不可以撤案的情況是確實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行為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存在法律上可以撤案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