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撫養費代理人怎樣向法院申請增加撫養費?
在許多離婚訴訟的案件中,常常會涉及到子女撫養費的問題,撫養費也是孩子生活的經濟保障之一,金額一般情況下由雙方父母協商決定,法院也會在判決書中強制執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根據實際的發生情況,會涉及撫養費不夠的情況,或是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在不增加撫養費的情況下完全有能力撫養子女,甚至是其經濟條件比起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更好,但是這都不妨礙子女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請求。所涉及增加撫養費的問題,那麼作為增加撫養費代理人應該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加這部分費用呢?下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首先需要明確代理人的概念
代理人就是訴訟參與人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於當事人,其代理權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屬於訴訟參與人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實體權利(即具體的裁判內容賦予當事人的權利)的享有者和實體義務(即具體的裁判內容加諸在當事人身上的義務)的承擔者只能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僅僅在訴訟過程中代為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權利;並且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之監護人若喪失了監護權其法定代理人的資格同時喪失。
二、怎樣向法院申請增加撫養費?
增加撫養費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一方增加孩子的撫養費數額。 主張增加的撫養費數額,可參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的規定。是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户、專業承包户、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三、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金額?
子女撫養費金額一旦確定,當事人雙方都應遵守,支付撫養費的一方要按時、按數額支付,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隨便要求增加撫養費金額。但是撫養費金額並不是永遠不變的。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撫養子女的一方(增加撫養費代理人)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金額:
1)原定撫育費金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所在地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標準,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了。
增加撫養費金額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或不經協商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但是原告為未成年子女,撫養子女的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
四、增加撫養費起訴書
民事起訴書(要求增加撫養費起訴書)
原告:×××,女,×年×月×日生,×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女,×年×月×日生,×族,××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年×月×日生,×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責令被告從起訴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被告親生女兒。×年×月×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經××市××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原告由母親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該撫養費在當時也僅足夠維持。
但隨着近年物價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學及生活開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撫養費早已不夠。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獨自承擔原告的撫養費用非常困難。被告雖有較高的經濟收入,但基於與生母的關係惡化,拒不增加撫養費用。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代理人:×××
2017年×月×日
依據法律的規定,如果一方支付的撫養費是不足夠支撐撫養孩子的,是可以申請增加撫養費的。如還有需要法律問題上的幫助,歡迎來本站網站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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