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子女撫養費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該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有所改變,但是,這也不代表不需要考慮實際因素而盲目支付較高撫養費給子女,那麼,通常情況下,給付子女撫養費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呢?下面隨本站小編來了解下吧。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那麼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儘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離婚父母在離婚時,不能不顧子女的生活實際需要,無端地抬高撫養費要求,以此作為離婚的條件,這是不適當的。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對於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於1993年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過司法解釋,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仍堅持要求按照這個標準執行。部見上,雖然這個規定未撤銷,但是已不適用。這個規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費標準,在十五年後的今天,中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巨大的飛躍,很多家庭的月收入達幾萬,甚至幾十萬,仍以20%至30%的標準給付小孩撫養費顯然沒有必要。所以,還要結合小孩的實際需要來參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準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
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若雙方對撫養費的具體數額爭議較大,而有給付撫養費義務一方的經濟收入又不穩定,人民法院常會以當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作為判定給付撫養費數額的標準。
從上面內容可知,我們需要考慮的因素有離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子女生活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建議你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是如何判決的
變更撫養權法律規定
-
留守兒童監護人職責是什麼
關愛留守兒童,是當下一個比較重要的課題。由於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的關愛,要是不好好引導的話,可能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同時其合法利益也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需要為留守兒童設立監護人,那麼留守兒童監護人職責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一、留守兒...
-
本人沒同意做監護人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首先需要父母雙方進行協商。畢竟,父母都應當為孩子的幸福着想,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感情,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來對如何探望孩子的問題進行友好的協商,那麼不讓探望子女怎麼辦這樣的問...
-
再婚是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理由嗎?
當代當代社會離婚非常的常見,不少人在離婚之後會選擇再婚,其中有一部分人認為再婚是不是可以以此為理由來進行撫養權的爭取,但是事實上撫養權的爭取並不以再婚為條件變更子女的。在變更子女的撫養權的時候,需要有一定的法定條件和程序。男女雙方在離婚之後通常會另...
-
哪些情形下會被撤銷監護權
撤銷監護權的原因有:(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