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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辦理哪些手續繼承?

代書遺囑辦理哪些手續繼承?
律師解析:代書遺囑辦理的手續如下:遺囑人慾立代書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上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為其代筆書寫遺囑;由遺囑人口述遺囑,代書人作記錄;遺囑正文代書完成後,要註明年、月、日,最好也註明地點;代書人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閲,並經遺囑人確認後,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應全部簽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