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一、遷安置房子女如何繼承
1、有遺囑的按遺囑,無遺囑的父母,子女,配偶均為第一繼承人,按人均分。
2、諮詢當地公證處。
3、需要的材料:拆遷協議書、安置單、產權註銷證明
4、拿到繼承公證書以後,辦理房產登記時可以直接改為子女(繼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產的繼承一樣處理。
若屬徵地拆遷安置房,房屋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需先至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市國土局補交出讓金,再由繼承人帶好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繼承權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配圖(由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提供)以及其他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有關證明材料至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房產繼承轉移登記手續。
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款繼承問題
如果被徵收的房屋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使用,則上述補償款依法全部屬於被徵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如果被徵收的房屋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使用,則一般認定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全部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搬遷,停業補償等費用則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是否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權人已經過世的情況下,則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的徵收補償款應作為遺產依法予以繼承,若被徵收人有遺囑的,按其遺囑辦理,若沒有遺囑,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若採取的是房屋產權調換方式,則被繼承人作為被徵收人取得產權調換房亦按照上述繼承原則辦理。
三.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款繼承問題
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原則上分房屋補償款和宅基地補償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補償原則上應當歸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即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人已經死亡的,拆遷補償款作為遺產按繼承關係處理。而對於宅基地補償款,由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提供給本集體成員享有的,且按户計算,一户人口減少,宅基地使用權則由一户中剩餘的成員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為遺產繼承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四.城市公房承租人去世後的拆遷補償款能否作為遺產處理
公房拆遷補償款一般是給承租人的一種補償及住房安置費用,歸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由於公房的福利性和公房出租的行政管理特點,共同居住的人一般需要特定的條件,比如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條件。在公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存的情況下,如果拆遷發生在承租人去世前,則拆遷款至少一半屬於承租人,由其自由支配,在其去世後,該款項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予以繼承。而如果拆遷發生在承租人去世後,那麼全部遷拆款一般應歸屬其他共同居住人,不能作為承租人的遺產繼承。
可以看出拆遷安置房的繼承可以根據普通房屋的繼承來進行解決,如果第一繼承人沒有繼承權利那麼繼承權可以順位給第二繼承人,並且如果有立遺囑則需要按照遺囑上面的內容來進行分配,沒有立遺囑則按照法律進行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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