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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繼承房產還用交遺產税嗎

夫妻之間繼承房產不用交遺產税。
共有住房,就是兩人一人一半,一方死亡,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需要在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這一半。
而且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再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户,繼承費用,評估費千分之六,一半住房評估價的百分之二為公證費,還有過户手續費幾百元。

夫妻之間繼承房產還用交遺產税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税暫行條例》

第八條:

遺產税的計税依據為應徵税遺產淨額。應徵税遺產淨額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總額,扣除本條例第五規定的不計入應徵税遺產總額的項目除並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允許在應徵税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免徵額後的金額。

第九條:

遺產税的計算公式為:應徵遺產税税額=應徵税遺產淨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