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婦女能離婚嗎,哺乳期離婚的法律規定
離婚的原因總是千奇百怪的,而且離婚的時間也是非常奇特的,如剛結婚就離婚、哺乳期離婚等。哺乳期離婚的現象還是非常多的,那麼哺乳期婦女能離婚嗎?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哺乳期婦女能離婚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離婚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哺乳期離婚的子女撫養問題
哺乳期內離婚子女的撫養:
1、《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醫學上認為一週歲以內的嬰兒處於哺乳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哺乳期婦女是可以離婚的,但是必須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這是為了保護婦女在哺乳期的合法權益,當然,哺乳期男方是不能提起離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若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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