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可以離婚嗎,哺乳期怎麼離婚
即使孩子正處於哺乳期內,其實夫妻也是可以離婚的。但需要注意,此時在離婚上面會有一些限制,尤其是男方提出離婚的時候,從原則上來講是不會受理的,當然存在特殊情況的話則屬於例外。而要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話,那也是允許的。
一、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1、男方提出的情況下——一 一般情況下不能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女方提出的情況下—— 可以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離婚。
二、哺乳期怎麼離婚?
1、自願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的調解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三、哺乳期離婚需要注意什麼?
1、男方注意情況
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於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説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後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姦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況
對於哺乳期間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哺乳期一般是指小孩從出生到一週歲這段期間,此時其實對女方是有更多的保護,因而在男方要求離婚的時候就有一定的限制,但並非在哺乳期內就不能離婚了。通常情況下,女方起訴離婚、雙方協商一致離婚或者男方存在特殊情況的,那在哺乳期內也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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