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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家暴離婚女方多少賠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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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家暴離婚女方多少賠償合理?

哺乳期家暴離婚女方多少賠償合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2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綜上,在哺乳期原則上不允許離婚的,但女方受到家庭暴力,法院會受理,且根據法律規定,無過錯方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1079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1082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根據以上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於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説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後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姦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二、哺乳期離婚關於孩子撫養的法律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在日常的生活中,對於婚姻糾紛確實無法協商的,又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的我們可以選擇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如男方存在嚴重的暴力過錯的,受害者在離婚糾紛中可以主張多分財產和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