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女方出軌怎麼處理更合適?
一、婚內女方出軌怎麼處理更合適?
有些人會選擇離婚的方式來處理,因為出軌是很多人都無法接受的事情,所以過不到一起去的就會選擇離婚,但是離婚的話就會涉及到很多的問題,財產分配問題或者是孩子撫養問題等等,如果雙方協商不到一起的話那麼協議離婚肯定就是不可能的了,所以就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來解決了。
二、訴訟離婚是如何進行的
進行離婚訴訟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訴訟離婚——起訴(原告)、應訴(被告)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起訴狀副本。離婚起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被告——應訴答辯:
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訴訟離婚——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①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因此對於出軌問題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選擇,當然如果想緩解這樣的情況不影響到自身的家庭的話還需要找出實際真正出軌的原因,只有找到了根本原因才能更好的解決這個問題,離婚只是到了萬不得已的情況才會選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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