輩分不同的男女能不能結婚
一、輩分不同的男女能否結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6條所規定禁止結婚的是“直系血關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至於輩份不同的男女是否可以結婚,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即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第一,輩份不同的男女雙方如果屬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之旁系血親,我國婚姻法已經有明確規定,禁止結婚。
第二,男女雙方雖輩份不同,但已經出了三代、四代或五代的旁系血親,他們能否結婚,婚姻法對此並未加以限制。但根據我國的民族習慣,考慮到他們的輩份不同和血緣關係,一般還是不結婚為好。
實踐證明,旁系血親間男女結婚生的孩子,患難與共有某些先天性遺傳性生理缺陷的機會較多,而現在推行計劃生育,孩子少了,更要講究人口質量。還是選擇沒有血緣關係事血緣關係較遠的人結婚為好。當然,如果男女雙方堅持結婚,法律上也不予干涉和禁止。
第三,男女雙方雖然輩份不同,但沒有直接和間接的血親關係,只有名義上的輩份之稱呼,這樣的男女之間要求結婚,法律上是允許的。
二、結婚須符合哪些條件
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
1、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 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 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 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 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 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結婚的禁止條件。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中對結婚作出了禁止條件規定,其中就包括禁止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而要是男女僅僅是不同輩分,意味着其實雙方之間還是沾親帶故的,這樣的情況下,只要不在這個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內,同時雙方又都滿足了其他結婚條件,那也是允許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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