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借名買房有什麼風險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借名買房有什麼風險
名義產權人反悔。而出資人又不能充分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事實,想取得房屋產權或就會很困難。銀行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名義產權人私下賣房,不經過你的同意就把房子賣出。借名買房合同無效。過户產生的税費。
1、登記購房人反悔不承認借名買房之事或者登記購房人死亡,其繼承人不瞭解借名之事、不承認借名之事。
2、第三人對登記購房人轉移房產給事實購房人的行為提出異議,實踐中,借名買房雙方進行約定時,事實購房人認為借名與登記購房人的配偶沒有關係,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記購房人的配偶往往以《民法典》的規定提出異議,否認借名買房的事實,確認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3、房產被登記購房人處分(轉讓或抵押)或被法院執行。
二、怎麼避免借名買房的風險
雖然借名買房存在較大的風險,但是不少人還是敢於冒險,具體防範借名買房的風險的方式有:
1、如果確實需要採取“借名”方式購買住房的話,那麼實際產權人要和名義產權人簽好協議,以書面方式確定該房地產的實際出資人和權利人。同時實際產權人在購房時應當從自己的賬户支付房價款,並保留好付款單據。日後如發生糾紛,實際購房者可以憑書面證據以司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2、實際產權人還可與名義產權人至房地產交易中心就該房地產做一個個人抵押,由名義產權人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實際產權人。這樣名義產權人就無法跳過實際產權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損害實際產權人的利益。
綜上所述,很多夫妻在房產中還是有一點介懷的,而且有些城市也會有房產的限購政策,這時候就有人想到了借名買房,由自己出資但是以他人的名義進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但是大家一定要明確雙方的約定,避免登記購房人後悔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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