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哪些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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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保險已經是很廣泛適用的了,常見的有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等等,這樣分類的標的分別是人的壽命和財產,相應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就是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那麼在法律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哪些法律特徵?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環境污染損害責任保險除具有社會性、公益性、及時補償性外,還有以下法律特徵。
1、風險的廣泛性
環境污染損害責任保險的廣泛性主要體現在:
參保行業廣泛。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生產經營者都應當成為環境污染損害責任保險的投保人。我國目前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生產經營者主要有:
①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企業。如直接生產石油、化工、農藥、酸鹼的生產型企業。
②“三廢”排放企業。練鋼、發電(火電)、焦炭、造紙等生產經營企業,這些企業雖不直接生產有毒、有害物質,但其生產產品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廢物、廢水、廢氣。
③生產易燃、易爆產品及為生產易燃、易爆產品原料的企業。如生產煙花爆竹、炸藥等物品的生產企業。
④生產過程中形成巨大噪聲的企業或者單位。如航空、鐵路、公路、建築等企業。
⑤倉儲、運輸企業。這類企業承攬了危險貨物的倉儲和運輸,也就存在污染風險。
⑥其他產生污染的生產經營者。如廢棄危險物處置企業、放射源使用單位等。
污染損害範圍廣泛。
①損失範圍廣泛。每一起污染事故總會對個人、家庭、社會、國家都帶來損失,污染造成損害的範圍廣泛。
②污染事故危害後果超國界。一起環境污染事故,損害地域範圍廣闊,有的污染事故損害範圍還超出國界,帶有國際性。
2、責任保險性
責任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依法對受害人應承擔的民事賠償法律責任,這個責任有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之分,侵權責任是行為人因侵害他人合法或自然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侵權責任又分為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故意侵權責任,責任保險只承保過錯侵權責任和無過錯侵權責任。環境污染損害保險是一種責任保險,僅對被保險人由於過錯侵權或者無過錯侵權導致第三人損害承擔的賠償責任的保險。
3、費率浮動性
不同種類生產經營者之間對環境污染的風險程度有差別,這是區別不同保險費率的依據,保險公司在承保前應對投保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根據企業生產性質、規模、管理水平及危險等級等要素合理釐定保險費率。
4、污染損失第三方評估性
污染損失第三方評估性是由環境污染損害保險的風險專業性強的特點決定。審定環境污染損害範圍是多學科相互交錯的綜合性科學,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又由於生態環境損害的恢復週期長,對較長時期內的損失進行審定比較困難。污染事故發生後,保險雙方應當委託、聘請保險公估機構這個國家認可的獨立的第三方作為污染損失鑑定人,對環境污染事故勘查、定損並進行責任認定。保險公估機構應當根據環保部門制定的環境污染事故損失核算標準和相應核算指南對環境污染事故核算,這也是WTO的要求。
5、保險的強制性
環境污染損害責任保險具有社會公益性,為確保在污染事故發生後儘快落實污染處理資金、較快恢復生態環境、讓受害人得到賠償、保護受害人生命健康等權利,維護社會穩定,就決定了環境污染損害保險應該具有強制性。
(1)強制保險的國家政策基礎
推出這一制度的原因是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已經引發大量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為防止生產經營者在發生嚴重的污染事故後,不積極應對事故、處理事故,而是通過宣佈企業破產來躲避鉅額賠償和補救費用的現象發生,只有通過建立環境污染損害強制保險機制,才能確保發生污染事故後有足夠的資金投入,才能實現治理污染、保護環境,才能確保生產經營者及時履行補償受害者和恢復環境責任的能力。
(2)強制保險有立法基礎
目前,我國實施環境污染強制保險是有立法例的,但主要集中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如《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一千二百三十條規定,國家完善並實施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賠償責任制度;建立船舶油污保險、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制度。
(3)強制保險有實踐基礎
強制環境污染損害保險是有實踐基礎的,對生產經營者實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也是符合全體人民的利益的。據2009年5月20日《解放日報》蘇微佳報道:上海正在制定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計劃把重化工園區企業、黃浦江水域的註冊船舶與危險品碼頭、重點風險源企業與危險廢棄物經營許可證企業、放射源使用單位作為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單位。
6、政府補貼性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創造美好的環境是每個生產經營者義不容辭的責任。環境污染損害保險是一種具有公益性的責任保險。政府明知某企業具有環境污染損害風險而批准其設立,對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行使屬地管轄權,對生產經營者的環境污染又有監督的義務,因此,政府對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污染事故的社會性、突發性,防治污染的公益性,污染事故損害賠償的不確定性,政府行政審批行為對生產經營者的污染應有的預見性。
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現在是很多國家用來進行環境污染風險管理有一種方式,在美國這些地方環境污染保險制度已經較為完善了,購買環境污染保險可以減少政府的一些壓力,也就是説因為環境污染造成一些損害的時候就可以由保險公司進行承包,就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政府部門補貼的壓力。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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