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
試用期被辭退的補償需要分情況看待:
1.如果企業規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2.如果企業能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3. 如果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自己主動提出離職,企業也不需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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