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實踐合同有哪些內容
一、常見的實踐合同有哪些內容?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除具有要物性的特徵外,還具備下列基本特徵:第一,從屬性,其表現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的有效為前提,除擔保合同另有約定外,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亦無效(《擔保法》第5條第1款後段);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並不因此無效。第二,要式性,即原則上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還具備下列基本特徵:
第一,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時,當事人約定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1條;
第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應採用書面形式,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自然人借款的利息受到嚴格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第28條、第29條等對此問題做了相應的規定。
(三)保管合同
(四)借用合同
(五)代物清償協議
二、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合同有效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只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為合同的主體,其合同行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當然,不同的實踐合同中,雙方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跟義務也是不一樣的,而且根據合同的內容就類似於借款合同,法律上對借款合同其實也有限制,比如借款合同的利率過高的話就成為了高利貸,高利貸肯定是不受保護的。
-
惡意阻礙合同生效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律師解析:如果是惡意阻礙合同生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規定,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如果是惡意阻礙合同生效的,合同一...
-
約定年齡是附期限嗎?
律師解析:1.約定年齡是附期限,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我國現行的《民法典》允許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效力進行附期限的約定。2.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
-
合同糾紛訴訟期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自知道訴訟權利之日起三年內。律師解析: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期限與訴訟時效相同,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可起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仲裁或者申請訴訟的期...
-
李大鵬、劉長富採礦權轉讓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委託訴訟代理人:尹立新,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雞西分所律師。上訴人(原審被告):劉長富(與劉安君系父子關係),男,1953年8月12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委託訴訟代理人:孫丹,黑龍江惠園律師事務所律師。上訴人(原審被告):朱鳳香(與劉安君系母子關係),女,1953年10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