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有權不續簽嗎
懷孕是一項甜蜜有幸福的事情,他意味着一個新生命的到來。對於職場女性而言就懷孕意味着產假,合同到期續約問題等等。那麼,懷孕合同到期公司有權不續簽嗎?本站小編為了幫助大家揭開這個疑惑,專門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懷孕合同到期公司有權不續簽嗎
為了保障婦女的勞動權利,法律明文規定了對女性勞動權利的保護,特別是針對女職工生理機能的變化,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給予特殊的保護。在懷孕期間,公司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如果合同到期了,也應當自動續約,直到產婦修完產假,再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具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等五種情形時,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故當遇到女職工在三期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情形時,公司不能直接終止與其勞動關係。若公司不想再用該員工,需要與其協商解決。可通過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金以及配合後續申請生育津貼等事宜為條件,和平解除與其勞動關係。如果女職工不同意的,公司不能直接終止,而應延續至相應情形期滿為止。若公司決定解僱該員工,則需要慎重考慮是否承擔違法終止勞動關係的法律風險而予以辭退。
如果在公司工作上達一定年限,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當事人如何主張賠償,如果公司沒有表示要降薪續簽,而你自己選擇不續簽,那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公司不願續簽或者公司要求降薪續簽而你不續簽那就有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有關於懷孕懷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有權不續簽嗎以及有關無於合同不續約的相關知識。由上文可以看出,在懷孕期間,公司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如果合同到期了,也應當自動續約,直到產婦修完產假,再解決。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請聯繫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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