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合同可以補繳社保嗎?
一般情況下臨時用工合同也可以補交社保,我國法律制度中並沒有臨時工這樣的概念。臨時用工也合同可以補繳社保,臨時工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關係,公司需要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社保補繳方式: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
二、臨時用工合同是否可以不繳納社保
簽訂臨時用工合同的,如果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也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三、不交社會保險會有什麼後果
(一)、勞動者不交的後果:
(1)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在部分城市無法買房;不少城市都將買房的條件直接和社保掛鈎。
(二)、企業不交的後果:
(1)承擔行政責任:企業不交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企業要賠養老金等損失;因不交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即使説大家對購買社保的強制規定都十分清楚,但是有些公司為避免財政支出,對於員工的社保就是能免就免,嚴重侵犯勞動者權益。所以,公司員工其實可以就公司不給面社保去申請勞動仲裁,具體的步驟有如下: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就要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在從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會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會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會從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也就發生法律效力。
簽訂了臨時用工合同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需要幫其繳納社保,未繳的幫其補繳。如果勞動者不交社會保險的話,就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社會福利,且無法在某些特定城市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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