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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常見的合同糾紛怎麼辦?

常見的合同糾紛怎麼辦?

對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相關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訴訟的管轄法院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好的,如果是沒有約定的話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合同糾紛訴訟具有一定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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