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合同糾紛包括哪些
一、常見的合同糾紛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種類,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有不同的劃分:
(一)無效合同糾紛和有效合同糾紛
(二)口頭合同糾紛和書面合同糾紛
(三)國內合同糾紛和涉外合同糾紛
(四)有名合同糾紛和無名合同糾紛
(五)標準合同糾紛和非標準合同糾紛
二、發生合同糾紛怎麼辦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一般來説,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二)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三、合同糾紛處理存在的風險
合同糾紛處理的環節,存在以下幾個主要風險:
1、未建立合同糾紛處理的有效機制,糾紛處理不當,導致單位利益受損;
2、未收集充分的對方違約行為的證據,導致單位在糾紛處理過程中處於舉證不力的地位;
3、為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能導致單位應享有的利益受損。
行政事業單位對於發生的合同糾紛,應當明確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及相關審批權限和處理責任,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批准,相關經辦人員不能做出實質性的答覆或承諾。
合同糾紛訴訟雖然屬於民事訴訟,但它與其他民事訴訟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徵。合同糾紛訴訟的產生是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就權利義務關係發生了糾紛和爭議,如果不是因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發生糾紛和爭議,就不是合同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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