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訂立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在工程建設施工之前,工程的發包人要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承包方。雙方談好各項條件後,户簽訂一份承包合同。這份合同對施工雙方很重要,要寫清工期、工程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等。那麼,工程承包合同訂立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工程承包合同訂立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承包合同的生效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所以,一般的承包合同,訂立日期是雙方簽字之日起,簽字有前後順序的,以後一順序為準,合同的生效日期一般是成立時生效,附條件的,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二、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
2、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
3、承包項目的內容以及發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關係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5、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6、承包方遲延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和延期完工;
7、發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導致承包方無法按時完工的責任;
8、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
9、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內容。
綜上所述,工程承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發包人和承包方,他們是工程建設中主要參與者。在沒有特別情況下,承包合同訂立生效的日期就是合同簽訂之日,這也是大部分合同生效的日期。合同生效還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比如合同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能力、合同內容真實並且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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