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購銷合同怎麼寫?
購銷合同簽訂不全面不具體,容易導致購銷合同糾紛,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懂得規避購銷合同風險對於簽訂一份可靠省心的合同有很大的幫助。
對合同條款的審查,不僅要審查文字的表述,還要審查條款的實質內容。
1、規格條款:對於多規格產品尤其要注意。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錯。
2、質量標準條款:根據我方的產品質量情況明確約定質量標準,並約定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同時應認真審查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3、包裝條款:對於購貨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4、交付方式條款(送貨條款):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係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儘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後,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施工企業人員的變動較為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5、付款條款: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稜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6、違約責任條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擬,則應當注意審查有無不平等的違約責任條款和加重我方責任的違約責任條款。
7、爭議處理條款:約定訴訟管轄地,爭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管轄地的約定要明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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