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廠房租賃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一、租廠房合同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出租廠房位置、配套等情況;
2、廠房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4、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廠房轉租和歸還;
6、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肆分,雙方各執貳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二、在書寫廠房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合同條款應當儘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否則易出現糾紛;
2、對合同字句應當認真斟酌,字句表述應清晰具體,避免模稜兩可,易產生多種解釋的語句出現;
3、在租賃合同中,對於租賃物的使用、租賃物的維修保養應當予以明確規定,以避免出現糾紛;
4、在租賃合同中制訂明確的違約條款及賠償數額;
5、訂立租賃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704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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