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租房子不願意搬走房東怎麼維權
1、如果承租人拒不搬離該房,則出租人可以先與之協商;協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並支付逾期返還房屋階段的房屋使用費。
2、如果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而出租人也未提出任何異議的,則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只是租賃期限視為不定期,此時當事人雙方均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733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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