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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東一致行動人協議應該怎麼樣寫?

一、上市公司股東一致行動人協議應該怎麼樣寫?

上市公司股東一致行動人協議應該怎麼樣寫?

1、各方同意,在處理有關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事項時均應採取一致行動;

2、採取一致行動的方式為: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行使提案權和在相關股東大會、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保持一致;

3、各方同意,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任一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議案之前,或在行使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事項的表決權之前,一致行動人內部先對相關議案或表決事項進行協調;出現意見不一致時,以一致行動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東意見為準。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除關聯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證在參加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時按照各方事先協調所達成的一致意見行使表決權。各方可以親自參加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本協議他方代為參加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除關聯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會召開會議表決時,相關方保證在參加公司董事會行使表決權時按照各方事先協調所達成的一致意見行使表決權。如擔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參加董事會需要委託其他董事參加會議時,應委託本協議中的他方董事代為投票表決。

6、各方應當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諾行使權利。

7、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滿36 個月時終止。

有效期滿,各方如無異議,自動延期三年。本協議一經簽訂即不可撤銷,除非本協議所規定的期限屆滿。

二、《一致行動人協議之補充協議》

1、各方同意,將《一致行動人協議》第3 條修改為“各方同意,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任一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議案之前,或在行使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事項的表決權之前,一致行動人內部先對相關議案或表決事項進行協調,直至達成一致意見。”

2、本補充協議為《一致行動人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一致行動人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未予變更之相關事宜,仍按《一致行動協議》的約定執行;《一致行動人協議》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3、本補充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一致行動人一般就是共同來進行控制公司的股東的人;對於此行為的人一般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就必須要保障當事人都會在場,從而保障各自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協商的時候就要把所有的條款寫清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