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司法人如何申請解除
解除公司法人説明公司發生了破產,需要在工商局進行註銷。如果不註銷的話,那麼工商局還是會依法對公司法人進行管理,並且需要交税納税的。所以公司在發生破產以後,一定要及時的到我國有關部門對公司法人申請解除。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公司法人如何申請解除?
一、在我國公司法人如何申請解除?
1、 註銷公司國、地税登記證
2、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註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
(3)公司原始檔案
(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5)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時辦理)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再去註銷公司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公司股東會決議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註銷申請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
(2)税務註銷證明文件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檔案
5、到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註銷證明文件
(2)代碼證原件(正副本)
二、如何進行公司法人變更?
1、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併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3、結果
變更後結果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併,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併,被吞併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併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後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申請解除公司法人的時候,需要攜帶地税登記證,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的原始檔案和公司股東的會議決議等這些,到我國工商局進行辦理就好了。而且註銷公司法人的話,還需要登報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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