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一定要實際註冊資本嗎
一、註冊公司一定要實際註冊資本嗎
不一定,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公司註冊資金,是指設立企業在銀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註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所以,公司註冊資金是實際存在的。
二、註冊資金與註冊資本有什麼區別
註冊資金和註冊資本很容易混淆,小編從他們的特點為您分析不同:
1、註冊資金
(1)、公司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而公司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公司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公司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2、註冊資本
(1)、註冊資本是公司存在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
(2)、註冊資本是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的限額,是公司承擔債務責任的基礎。
(3)、註冊資本能反映公司的規模和對管理的要求。
(4)、註冊資本是公司對債權人的信用擔保。
三、註冊資金的使用
註冊資金是可以用的。但是必須是用於公司的正常業務支出範圍。超出該範圍是不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在公司的註冊資金的相關規定當中,企業法人是可以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和實際的不一致的,但是也要按照國家的規定來進行辦理,所以在進行申請的時候就要註明這一點,否則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可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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