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哪些情形可以反訴?
一、物業糾紛哪些情形可以反訴?
在物業合同糾紛中,被告提起反訴,需要在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另外,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物業糾紛中,當事人反訴要符合相關條件:
1、本訴正在進行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
2、反訴不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併審理。
3、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序。
4、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個請求為另一個請求的先決問題。
5、反訴需由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二、物業管理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物業管理糾紛處理方式有:
1、物業公司可以先和業主進行協商,關於糾紛解決協商出處理方式;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基層組織進行調解;
3、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並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後,當事人一方如不執行,則前功盡棄。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藉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藉助其他手段解決。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訟程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綜上所述,訴訟是解決物業糾紛的有效手段,在法院審理物業糾紛案件過程中,一方當事人符合條件可以反訴。提出反訴的時間應當在法院立案到答辯結束,反訴的訴訟請求應當和原物業糾紛訴訟有關係,反訴的對象應當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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