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到期不續簽還要繳納物業費麼?
一、物業合同到期不續簽還要繳納物業費麼?
由於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導致物業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約的,承認其事實物業服務關係。在此期間,儘管原物業合同已經到期,但是業主享受到了物業服務,仍需繳納物業費用。
業主委員會已經成立,由業委會或業主大會決議不再和物業企業簽約的,物業不得以“提供事實服務”為理由,要求業主繳費。如果業委會決議是在物業合同期滿之後做出的,則需要繳納物業合同到期日至業委會終止物業公司服務的決議公告日期之間的物業費。事實服務,嚴格意義上是一種客觀存在的“非法”狀態。事實服務不同於強迫服務,應當客觀認識,認真對待。
1、物業公司應當證明為業主提供了服務。
2、物業公司應當證明將相關事實告知了業主。
3、業主無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共同決定,且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告知後也沒有結束事實服務狀態的共同決定。
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事實服務。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不用繳納物業費?
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業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2、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價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後收費的,在物業管理企業未提出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4、物業存在霸王條款的,業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業有沒有經過與業主協商訂立合同,還是自己單獨訂立合同。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每年會和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訂立新一年的服務合同。通常物業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如果到期雙方沒有續簽,而業主又享受到事實的物業服務的,應該繼續繳納物業費。像這種情況,業主委員會決定不續簽的,會提前選擇好別的物業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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