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一、前期物業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前期物業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那麼後期在違約情形發生之後,簽署了物業合同的雙方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調低具體需要支付的違約金數額。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形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的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物業公司、業主在簽署物業合同的時候,可能會為了降低對方違約的概率,就直接在物業合同之中約定違約情形發生後違約的一方需要向對方合同當事人支付的違約金數額。對於此種明確了違約責任的情形,若是在實際的違約情形發生後違約方發現當初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那麼可以向對方提出調整違約金數額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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