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委員會的人數多少合適
物業糾紛1.12W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2、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業委會的人數好是小區總户數的2%,然後增加一名或者減少一名,選出單數,來保證業主們較高質量的溝通,比如1000户的小區,1000*2%=20,比較適合的業委會數量就是19或者21。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
第二百八十四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2、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業委會的人數好是小區總户數的2%,然後增加一名或者減少一名,選出單數,來保證業主們較高質量的溝通,比如1000户的小區,1000*2%=20,比較適合的業委會數量就是19或者21。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
第二百八十四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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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要不要成立業委會怎麼才能成立業委會
律師解析:小區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1、入住率達到50%以上;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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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售了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房屋維修基金是不能退的,房屋維修基金支配權是小區業主委員會(全體業主選舉組成),這基金的錢只能用於該小區房屋維修保養。房屋維修基金保管、監督、管理是房產局物業管理所。房屋維修基金一般是要轉到買房人名下,只是表明這房屋已交維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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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和物業糾紛找誰
律師解析:物業糾紛投訴可以找當地的房管部門進行投訴。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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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維修基金不用交嗎
律師解答:需要繳納。律師解析:需要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應由業主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交納,或者參考業主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户時的總房價按照購房款2-3%的比例交納。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