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門市與物業糾紛誰負責?
對於與物業公司的糾紛有以下五個渠道反映:
1、向物價局投訴,前期物業收費要經過物價局批准,物價局對物業公司執行收費規定,有權有義務監管;
2、向房管局投訴,房管局是物業公司的行業管理部門,有義務對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3、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4、向法院起訴;
5、成立了業主大會的,可以向業主大會反映。
二、物業糾紛產生的原因
物業糾紛產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
1、歷史遺留問題惹糾紛
根據一項調查,我國有70%以上的物業管理公司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派生的,它們之間本來就有着與生俱來的聯繫,所以物業公司一般很難洗脱“和開發商一個鼻孔出氣”的嫌疑,讓業主自然而然覺得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的維護和售後服務者,就應該承擔所有的問題。如此一來,業主就會把小區環境和房屋質量等一系列問題歸咎於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推脱不是自己的責任,自然會引發矛盾和糾紛。
2、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健全
目前,全國沒有一部統一的物業管理法規,很多事情缺少統一規範。解決矛盾需要法律依據,如果法律規定不健全,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問題就一直得不到解決,其結果是矛盾升級、糾紛擴大,一發而不可收。
3、業主不習慣為物業服務付費
過去大家住的是平房或單位分的房,沒有付費一説。習慣了住公房的居民,要繳物業管理費的觀念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對付物業費有種本能的抗拒,這也成為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原因之一。
4、物業管理服務的質量有待於提高
不可否認,確實有一些物業管理企業錯誤地將自己凌駕於業主之上,忽視業主的權益。有的不能嚴格按合同、制度辦事,處理問題和矛盾的方式簡單生硬,從而使之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激化。
5、有些業主個人素質較差
一個巴掌拍不響,產生糾紛,業主也有一定責任,特別是個別業主素質較差,蠻不講理,把不應由物業承擔的責任統統強加給物業,並以此為藉口尋釁滋事,拒不繳納物業費。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人們對物業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隨之而來的是物業糾紛越來越多,業主因物業公司收費不合理或者物業服務不到位而引發糾紛,解決物業糾紛一定要通過正規的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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