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税費徵收標準
外來人口一開始當然不可能和本地居民一樣擁有自己的住房。因此就直接導致房屋租賃市場的興起。租賃作為一種經營性行為,當然需要徵税,特別在深圳這樣的大城市,那麼,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税費徵收標準是什麼?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一下。
深圳市房屋租賃税徵收標準
出租人(轉租人)為個人的,以房屋租賃(轉租)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計算。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低於指導租金的,以指導租金為計算基數;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
1、私人(出租人或轉租人為個人的)房屋租賃税的計徵標準:
①私房租賃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綜合徵收率為4.1%(其中房產税4%、個人所得税0.1%)。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税額=當月租金×税收綜合徵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綜合徵收率為6%(營業税1.5%、房產税4%、城市維護建設税0.015%、教育費附加0.045%、個人所得税0.44%)。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税額=當月租金×税收綜合徵收率(6%)
房屋租賃税額計算方法的説明
根據《深圳市地方税務局關於個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執行標準調整的函》(深地税函[2010]343號)和《關於私房租賃涉税問題的覆函》(寶安區地方税務局2011年1月10日)及寶安區地方税務局的解釋,現就房屋租賃税額的計算方法做如下説明:
1、對全市個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執行標準是:自2010年12月1日起,月租金<5000元,税收綜合徵收率為4.1%(其中房產税4%,個人所得税0.1%);月租金≥5000元,税收綜合徵收率為6.09%(其中營業税1.5%,房產税4%,個人所得税0.44%,城市維護建設税0.105%,教育費附加0.045%)。
2、個人轉租房屋的計税方法與出租房屋的計税方法相同。税務機關在確定税收綜合徵收率及個人所得税代徵率(0.1%與0.44%)時已充分考慮到轉租房屋行為等因素。
因此,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税費計算以租賃合同出租價格為計算基數,以月租金5000為界限。小於5000元的,徵收房產税和個人所得税。大於等於5000元的,還要額外徵收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等税費。轉租房屋同出租房屋計税方法相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黑龍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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