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解除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社會租賃房屋的現象非常普遍,租房子也不是一件簡單的小事,在租房期間我們可能會遇到許多事情,那麼如果有特殊情況還沒有到合同約定好的期限想要提前退租,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解除嗎?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於改建情形的,改建後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房屋租賃合同使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都處於合同約定的制約之下,而合同的約定只是最為理想的情況,任何人都無法預見可能發生的情況,因此,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並不少見,雙方當事人對此應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則處理此事。
以上是小編對於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解除的情況進行的總結。如果遇到不得已必須要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不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都應該提前跟對方溝通,合理合法的解決這類問題。所以只要依法按章辦事房屋租賃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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