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合同違約被敲詐怎麼辦?
一、賣房合同違約被敲詐怎麼辦?
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一般有兩種
第一種:以天數為基礎,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從合同交房到實際交房計算。
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按日計算。
第二種:根據合同中雙方約定比例計算,一般比例範圍是在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例如:按照全額房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計算。那麼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萬分之一再乘以違約日期。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二、怎麼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
第一,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第二,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第三,必須標明付款過户時間: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
第四,必須註明費用交接時間: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
第五,買方必須見房主: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可以揭穿其不軌行為;
第六,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在我國法律之中,對於違約金是有規定的,首先違約金是不得超過損失的30%。其次,針對於違約金一定是要有合理合法的説明才行。並且如果雙方之間尚未進行定力違約合同的話,那麼需要根據雙方協商才能夠確定違約賠償金額,協商不下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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